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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大家父母签证的请求日期和勾留日期的问题,父母请求general visitor, 无效期20十二年十二月15日到2013年6月15日,实际来的日期是十二月16日到2月23日,往年筹备下周去请求,机票筹备买2013年十二月23日到2014年6月10日的,
1.请问这样两次来英国从20十二年到2014年有无每一年超过180天呢?真实没搞懂是怎么算这180天,
2.此外上次签证到2013年6月15日完结,十一月底去递交请求能够吗?大家说的隔半年指的是2月23日离境后半年仍是签证到期后半年呢
3.上次填表时写的是来5-6个月,但实际只待啦2个月多一点,这个需求解释吗?真的不知道要怎么解释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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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听过180天限度是这样的,只有十二个月内只呆六个月就行。
2、估量要请求十二月15号当前的,固然请求时间是不包罗的。
3、彻底不需求解释,得多人都没有呆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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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就是数2013年十二月23日到2014年6月10日一共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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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不克不及请求multi entry吗
以前第一次帮公婆请求来游览给的就是multi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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