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各位大大, 自己配景:
持SPOUSE VISA 於2010年10月19到英國2013年5月拿到10年的居留卡(ILR)自己的SPOUSE是英國藉2010年10月至今2013年9月, 離開英國外遊少於50天自己欲於往年(2013) 10月28日前申請入藉, 根据現時條例, 是不是合乎資格? 因曾詢問律師, 她說要在拿得ILR的一年后才可申請, 這个令我很纳闷…請指教…
另有關REFEREES(咨詢人)一問, 他們會否接到HOME OFFICE或有關部門的電話/函件查詢申請者情況? 因要跟他們先交待一下…感谢回帖,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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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律师估量又是唐人街忽悠国人的 ‘蒙古大夫’ 吧{:5_十二9:}
英籍配偶在请求国籍时,只有在递交请求那一刻曾经拿到ILR便可,阿谁一年ILR的要求是给其余请求人的。
其余要求就是,在英国延续寓居最少三年,在过来的三年里总离境天数不超过270天,最初十二个月不超过90天。
所以你到往年的10月就能请求了,这是没有问题的。
详细民间要求看这里: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eligibility/naturalisation/spouseorcivilpartnerofcitizen/
至于你的referee会不会被HO分割,这个说欠好,有可能会,也有可能不会。既然你让人家做你的referee,固然要和他们说好。这有甚么好耽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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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火速回復, 現在能够再也不找那律師幫忙, 安心準備入紙申請了…:D…另有關REFEREES(咨詢人)的一問(如上)…也能够指教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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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满两年拿pr吗?为啥么你两年半后才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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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假如只是永居,那末你入籍就要经过普通条例(standard requirements)。所以residential qualifying period 是5年,而不是3年。
根本要求就是:请求人延续寓居英国最少5年,在这5年时间里最少最初十二个月是以ILR(永居)身份寓居英国。
总的离境时间不得超过450天,最初十二个月不得超过90天。
详细看这里吧: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eligibility/naturalisation/standard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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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错了,原来都需求referees{:5_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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