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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对于填请求表时current address的问题想求教一下,我8月底就能管理十年永居了,很不巧的是9月初搬迁,那末在填请求表时current address应该写旧地址仍是新家地址呢?假如current address写旧地址,correspondence address写新家地址 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由于我耽心的是bank statement上是旧家地址,假如不这样写核查不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警察局注册纸要去注销新家地址吗?仍是等永居批上去再去注销?
哎 申永居正好遇上搬迁了 但愿这个不会带来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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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克不及九月再请求永居吗?
由于你九月请求时能够附上合约书,在cover letter外面解釋你刚搬迁,附下来的银行信只需求最新的那张是新地址的就行了。
假如你非得八月请求,那你最佳请求拿到HO确实认信后再改地址,而不是写上两个地址…他们寄错的可能信过高了。意识的两个敌人都寄到旧的地址去。
你能够在UKBA的home page上搜寻Change of address,change of address底下有两个选项,其中一个是Update my contact details,能够间接在网路上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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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10年是不必寄银行账单的
你能够用新地址作为通信地址啊
家庭地址写旧的也没问题
通信地址是他们寄信寄护照寄卡用的地址
只有你一天没搬迁 你都不需求去警察局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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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aaaa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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