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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office这样说的,If the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28 days or less before the 10/14 years is completed and the applicant meets all the other criteria, ILR may be granted.
他们用的是"may be",觉得有些牵强。
大家给给意见,提前28天请求永远,究竟有无问题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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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这里一点都不牵强,意思就是说acceptable, 这是一个纯英语表白形式问题,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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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其余前提都是合乎的,提前28天是没问题的。
要是真实感觉不安心,那就多等一个月,凑足了10年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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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in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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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十二9:}那末多人提前28天请求 包罗我 并且签上去了 能有甚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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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 "MAY BE"不是"MAYBE"的意思, 不是一个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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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啊。我过后正好第28天前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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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没有危险 安心的去签 我男友以前就是提前28天去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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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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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这翻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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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独一可能会产生的问题的状况是他们在28天以内实现審理你case而后拒簽你,由于你的签证还无效,所以没有上诉的时机。
然而想一想HO的速度,你感觉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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