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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中国公民出国人很多天益增多。应海内中国公民的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依法为其管理结婚注销或与结婚相干的公证认证手续的数量亦愈来愈多。本文就中国领事依据中国缔结、加入或合用的国内条约、中外双边领事公约(协议)以及中国国际法律规章,能够为海内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寓居国或回国结婚提供的办事和协助作出具体引见。
间接为中国公民管理结婚注销
按照现行做法,中国领事能够间接为男女单方均寓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管理结婚注销,此称“领事婚姻注销”,它一般为指一国驻外的内政、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承受国法律规章的条件下,应结婚当事人请求,依差遣国法律规章为其管理结婚注销并发表相应证书的流动。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瓜葛条约》。条约第5条第6款规则:领事职务包罗“负责公证人,民事注销员及相似之职司,并管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承受国法律规章无阻止之规则为限”。据此,结婚注销作为“民事注销”的领事职务之一,其准则应是“以承受国法律规章无阻止之规则为限”。
2、中外双边领事公约(协议)。截至20十二年十二月30日,中国与本国签署或从新签署了48个中外双边领事公约(协议)。其中,除5个无“婚姻注销”条款外,有28个规则“领事有权管理结婚注销”、9个规则“领事有权管理结婚和离婚注销”、6个规则“领事有权管理(民事)婚姻注销”。
3、中国国际法律规章。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注销条例》第1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能够依照本条例的无关规则,为男女单方均寓居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管理婚姻注销。”据此及相干法规,中国领事在承受国法律抵赖领事婚姻的条件下,能够应男女单方均在海内的中国公民要求,依据中国法律规则的“已达婚龄、男女被迫、一夫一妻、无血亲瓜葛”等本质要件,为其管理结婚注销手续。
请求结婚资料
请求结婚的男女单方当事人必需独特到中国领事背后被迫提出结婚请求,并提交如下资料:
1、证实单方请求报酬中国公民的无效护照或其余国内旅行证件;
2、单方请求人在寓居国的无效居留证实;
3、单方请求人近期半身免冠黑白合照;
4、单方请求人在中国领事背后,亲身填写、签订(或捺指印)并宣读“请求结婚注销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请求人,还须按照集体状况提交相干证实;
5、中国领事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余资料。
出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公证
“公证”,系指一国驻外的内政、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承受国法律规章的条件下,应公证当事人的请求,依差遣国法律规章对其民事法律行动、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实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的流动。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驻外的内政、领事机构及其受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余证实文书上,确认承受国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初一个签名或者印章失实的流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可以被另外一国主管当局所承受,不致于因主管当局疑心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名的实在性而影响其在使用国的法律效率。
在通常状况下,中国领事可为中国公民在寓居国或回国结婚管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瓜葛条约》。依据条约第5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则,在不违反承受国法律规章的条件下,中国领事可应中国公民的请求,依中国法律规章为其管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2、中外双边领事公约(协议)。在现有的48个中外双边领事公约(协议)中,简直均有“公证和认证”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今人民共和国领事公约》第28条“公证业务”中规则:在不违反承受国法律的条件下,领事官员有权在领区内根据差遣国法律履行公证认证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联邦领事协议》第8条“公证和认证”中规则:认证差遣国或承受国无关当局所发表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3、中国国际法律规章。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5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能够依照本法的规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内公约的规则,管理公证。”据此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在承受国法律不由止的条件下,可应海内中国公民的要求,为其“无配偶声明书”管理公证,供其在寓居国或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婚姻注销条例》第5条规则:在中国境内管理结婚注销的华裔该当出示“寓居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瓜葛的证实,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瓜葛的证实”。据此及相干法规,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能够应海内中国公民(包罗在海内假寓、留学、任务或劳务人员)的要求,为其管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者为其经寓居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独身证实”管理领事认证,供其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公证资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既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亦可在寓居国结婚使用。如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请求人应向中国领事阐明“已肯定”结婚对象或“未肯定”结婚对象,以便填写不同内容的“声明书”表格。公证请求人必需到中国领事背后提出公证请求,并提交如下资料:
1、证实请求报酬中国公民的无效护照或其余国内旅行证件,以及在寓居国的无效居留证实;
2、请求人在中国领事背后,亲身填写并签订(或捺指印)的“无配偶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请求人,还须按照集体状况提交相干证实;
3、请求人填写的“公证认证请求表”;
4、中国领事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余资料。
领事认证资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或“独身证实”领事认证,个别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领事认证请求人可拜托别人或亲身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请求,并提交如下资料:
1、请求人及(或)代理人的无效身份证件,其中包罗请求人的中国护照及其在寓居国的居留证实;
2、请求人或代理人填写的“公证认证请求表”;
3、请求人经寓居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独身证实”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中国领事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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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笑而不语。
曾几什么时候我拿着他们发表的结婚证要求公证,他们拒之门外。要求英国先抵赖才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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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为何要在中国领事馆办结婚证 结婚这类事 是合法的不就行了?为何非跑到领事馆管理?图新婚姻法对男性权利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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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算明天有人选择到大使馆请求,依然有得多人会是抱着说中国话便利的设法去的,没有想着甚么维护男性那末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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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根据这样的话,那是否,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中国公民在英国的中国领事馆均可以管理离婚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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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e…
还不如在英国结婚简略,只有有护照和住址就行啦。
话说英国结婚证不知道回国怎么用。除了英国内政部认证,听说还要有国内律师的公正,能力拿去大使馆用。也有MM告知我说间接英国内政部认证后就能去中国大使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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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领事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余资料。
有这一条,其余都白扯,为扯皮留下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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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领馆就能办结婚证的,但起初说英国政府不抵赖,所以就不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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