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2004年6月来英国,始终先生签证,到2008年7月转成我老公的dependent,始终到2013年1月15号。然而因为老公20十二年8月请求永居始终等后果,我于2013年1月十一号回国,之后老公永居于2013年3月底胜利签出,我于2013年5月7号在国际请求spouse visa,签了2年9个月。我于2013年7月8号回到英国,也就是从2013年1月十一号到2013年7月8号这6个月的时间我不在英国,原本我2014年5月就能请求我的永居了,我回国以前的政策是6个月以内回来就不算断开,然而回去之后好像政策变为离境后28天就得递交新的请求才不算断开,然而不太肯定,耽心本人没有看清ukba的政策,但愿理解的达人能回答一下啦
注:我回国是由于老公10年有两个大大的gap,不知道能不克不及拿下永居,为了留条后路,我就回去了,由于dependent签证要转成其余签证,是必需回国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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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在6个月内不算断开,你这个好象就差那末几天{:5_十二9:}
此外我想知道你在哪里看的dependent签证要转成其余签证,是必需回国转的?仍是你的意思是说转SP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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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持有的是先生签证到往年十二月3日到期,老公是PR,这几天要回国了休假两个月,耽心回来的时分签证就有三个月了不让出境所以想在中国把签证就转成配偶签证,想问我都需求带甚么资料回国,配偶签证需求的是哪一个表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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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计算一下你1月到7月的离境时间一共是不是超过180天,假如超过了,那就有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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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为离境后28天就得递交新的请求才不算断开
这是甚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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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签证期内离境,而后在半年内持新的无效签证出境,这在UKBA的政策中没有说合法居留间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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