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当初有些纠结,想请大家帮助看看咱们这类状况该怎么办。
孩子妈妈刚获取十年永居,孩子爸爸仍是拿的dependant签证未过时,筹备请求配偶签证。
孩子也是PSW dependant 签证未过时,
然而小孩子的事件让我很尴尬,孩子是永居前出世的,所以实践上当初能够间接请求入籍。然而以咱们家当初的状况很难说未来会不会始终呆在这里,所以觉得很难选择:
1,孩子间接请求入籍,按一些人的说法就没有回头路可走了。
2,孩子以孩子爸爸的dependant和他一同请求配偶签证,几年之后再和他一同请求永居(不分明是不是可行),这类做法无疑既费钱又费时间,然而算不算给孩子一个可进可退的后路呢?
有点急
请各位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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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永居请求寄出的那天或者最少永居收到的那天开始,dependant签证就当即有效了吧,孩子的也同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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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拿不许就走第二条吧,这样可进可退,拿了国籍那每天朝知道了就费事了!此外孩子在你永居后出世才自动国籍,在你永居前出世只能先合你学生请求你的sp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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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回复。
明天上午征询了唐人街的移民参谋,说是能够老公一人先签spouse visa , 再签ILR , 等拿到永居后再给孩子间接签永居。
总觉得说的不太靠谱
大家帮助看看可不成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