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常常听人说起从先生签证或工签转家眷签证的时分不能不回国去请求,这样的状况将有可能产生变动。高院在往年4月13日有一个案子,被告是一个在北爱的中国人,其本来持有T2(General)签证,因结婚需求转换为T1 Dependent,但因移民规定319C(h)(i)的限度,她不克不及在英国请求Leave to Remain,不能不回国去签,致使她没有失掉应聘胜利的任务和拜别新婚丈夫,她因此起诉UKBA、应战这一分歧理的移民规定。
她的起诉获取法官的反对,以为上述移民规定不克不及继续,需求修正。
原文链接在此,有兴致的可细看: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HC/Admin/2013/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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