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首先祝各位苹果网友新年大吉!万事顺意!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想请各位苹果网友帮助解答一下:
假如配偶持有dependent visa, 那末当主请求人请求十年永居并有幸获签之后,配偶的visa 不是当即就生效了吗??
那配偶在英国期间不就是分歧法的visa了吗??
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配偶能够跟主请求人一同请求家眷签吗?
劳烦各位亲帮助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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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一个说法是主请求人签证上去28天内,Dependent 需求请求配偶签。
看前人的案例,有些人是一同寄出请求的,有些人是前后请求的,前者听说有一定的危险,好比碰上个叫真的任务人员,能够把Case退了,但实际中好像没有听过因此退掉的案例,不肯定。
这里只是提供一些据说的信息,仍是等高人帮助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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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帖子经常泛起:L。。 十年PR主请求人在请求过程当中,假如配偶签证还在无效期内,并且不会焦急回国,或是入境的,就不必焦急,毕竟十年的请求进程对比漫长。正常顺序是等十年PR的资料和卡都回到请求人手中,马上着手请求配偶签证(最佳是部份资料提前筹备,主请求人的资料回来,就能一并寄出)。 不外假如配偶有可能在请求过程当中签证生效,能够斟酌同时寄出或是回国一段时间,由于寄去的是不同部门,所以可能指纹信会前后寄回来,要求回复指纹资料。这样主请求人的是没有问题,然而配偶的指纹信息即使是回复了,也会作为资料不全不予以审理,因为十年PR的不成预测性,不克不及包管配偶的资料在HO一定不会被搞丢,而致使配偶的签证迟迟回不来。
PS,假如LZ违心搜下之前的帖子,会看到,各种说法,各种做法,无利有弊,彻底要看运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