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比来在论坛上,得多人征询对于离婚后在英国的寓居权问题。
关于非欧盟国籍人士,他们在欧盟国度的寓居权益取决于他们的欧盟国籍配偶。
那末假如一个非欧盟人士(好比中国籍林女士)与欧盟配偶结婚后,在英国糊口一段时间又离了婚,那末林女士是不是就此失去了在英国寓居的权益?谜底固然是不是。
(欧盟区)移民法规2006版,第十条,规则以下情况的非欧盟人士依然能保有寓居权益,这样他们可以持续在英国糊口和任务。毕竟,要让一个曾经在英国糊口并任务几年的人在离婚后又把糊口连根拔起,是否太残暴了一点?固然,同时也要包管这些人不克不及滥用他们的居留权益。因此非欧盟人士要保存本人的寓居权,必需要知足一些前提。
如何达标?
欧盟法自身非常繁杂,而在寓居权益方面的法规更是难懂。而一些离婚伴侣瓜葛好转,致使相干证据的不足,又使得寓居权的问题更为辣手。林女士是不是能在与欧盟配偶离婚后保有本人的寓居权,彻底取决于集体状况。不外据法规,如单方在离婚前维持超过3年的婚姻,而且都在英国寓居超过1年,那末非欧盟人士能够保存本人的寓居权。
要知足法规的要求,非欧盟人士在婚姻生效之际必需在英国糊口,而且合乎下列前提之一:
[ul]
[b]* 踊跃地求职或者成为自在职业者
能自力更生
在英国有家人知足上述两项前提
[/ul][/b]
因此,即便林女士在英国取得永居或入籍前与其欧盟配偶离婚,她仍是能够保存在英国的寓居权。哪怕婚姻继续不到三年,非欧盟人士仍是有可能保存本人的寓居权,只有他们能向UKBA提供拥有压服力的理由和证据。但是,在这类状况下,保存寓居权要难题很多。
保存寓居权 VS 持续享有寓居权
假如林女士跟欧盟配偶仅仅是分居,但还保存有婚姻瓜葛,那末状况和后面所提有基本的区分。
假如林女士与其欧盟配偶已分居,但依然保存婚姻或者民事伴侣瓜葛,那末这类情况不合乎第十法规所规则的状况,因此林女士无奈保存寓居权。然而,只有其欧盟伴侣依然是在英国寓居的合法欧盟人士,那林女士就具有持续寓居的权益。
假如这类状况下,林女士想请求英国永居,则需求证实她和配偶曾经在英国延续寓居了5年,而且合乎相干法规。还要证实其欧盟配偶在这5年期间(分居时间也算在内)是合格人士。
固然,有时会泛起各种问题,已成生疏人的配偶可能不肯意提供某些首要的证据,好比证实在这5年期间他都有任务。此时,林女士能够请求UKBA与其余部门协作,反省欧盟配偶是不是依然是合格人士。虽然这些反省一般为在例外状况下才会进行,不外有方法可行仍是让人欣喜的。
咱们但愿这则对于保存和持续行使寓居权的博客对您有所帮忙。有任何相干疑难能够复电或邮件收费征询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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