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明天去律师哪里征询了一下,由于我的10年超了30多天,问问怎么办。。
1:10年是否只能请求一次? 比说我请求了,可是由于时间超了,所以被拒,能不克不及过一段时间把多出的天数补出来,在请求一次?
律师说的不形,只能请求一次,假如被回绝,那就不克不及再次请求,除非从被拒的那天算日后10年。
2:天数的话是否要减去出境和处境的时间?
回帖
长话短说,间接把你阿谁律师炒了,彻底瞎说!
你算日子的时分,算个大略(每次回国少算2天,每集体算法不同嘛,假如有哪次没有出境和入境章的话就更好估量了)让他去给你复查。假如超过了你需求等1-2年再请求(看你何时第一次回国)把多出来的30天跳过来就能了(条件是你还有合法签证),能够再持续签1-2年签证(先生或PSW)。
2.好比1号走,8号回,离境天数为6天,一号不算,8号不算,就算不在英国的残缺天数。
回帖
回帖
还有就是 好比我多出了14天,这14天能不克不及算成 一个gap? 这样的话,假如签证没有 gap的话,是否就能把14天根据gap算可不成以,这样的话根本上甚么要求都合乎了
回帖
不克不及这么算的。假如这个GAP是在境外发生的话,仍然要算在离境时间外面。Long Residence 不限请求次数,假如你在英国待多一段时间,知足离境天数要求之后能够随时请求。
回帖
甚么烂律师啊!!几乎胡说,看模样我均可以当律师了!
回帖
只能说lz的律师太坑爹了{:5_134:}
回帖
不是这样吧。我以前问律师他们说假如你违心,请求几回都行
回帖
回帖
UKBA的手册说得很明确了,子细看完就知道怎么办了。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documents/policyandlaw/IDIs/idischapter18/
回帖
费事请问下,IMMIGRATION RULE里,只要写time spent outside of uk 不超过 18month=540days, 但没说详细怎么算天数?
这离境和出境的2天都不算在是内出自哪里呢?我想找到依据,由于我每次出出境算这2天就超了,但不算就没超,十分谢谢!
回帖
回帖
随意你请求几回,症结是他们是否给你签
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