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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回国,过后怀孕28周,在国际生的宝宝,十一月16日出世。到往年5月23号管理签证, 被拒,理由是:1 没有证实妈妈在甚么中央? 2 屋宇合同是4月签的, 可是银行帐单从2月就是这个地址了,认定是假资料(2月到4月的银行账单)。爸爸在2月14号回国,过后打算回去3个月。所以就把银行地址转到了敌人家,并且起初的警察局注册地址也是这个地址,十分郁闷!银行账单,一切资料都是真正的。能够上诉,不外征询过说是要是没有胜利,宝宝十年都不克不及来了。这个有点受不了。当初太想孩子了,他才7个月大,原本就是打算尽快把他接过去。 增补一下。妈妈是3月初回英国的,由于牵扯十年永居离境不克不及超过6个月的缘故。所以延迟回来,咱们的身份是20万商业移民签。签证到2013年。该怎么办啊!!!很苦闷! 大家帮帮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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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 是不是征询一下专业机构, 国际签证核心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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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根据拒签的理由,一条条解决对比靠谱。
下次签证附上解释为啥银行账单地址提前的缘故吧。他们的质疑也挺公道,在不知道的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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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呗。 你的资料又没有作假,写明理由为何BS下面的日期会比合同早了2个月。 2来你没有提供比来1个月的2个地址证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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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让HO搞分明假资料的问题,否则当前可能会影响到你们的续签。 毕竟请求宝宝的签证资料是小孩儿筹备的
上诉不可功也没事,10年不准出境不会APPLY到家眷签证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