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说一下我当初的状况:
我老公是永居身份,孩子8个月了是英国身份,往年9月1日我去签永居,移民局说我的地址证实不敷丰硕。
原本这是很简略的一件事件,然而由于我去年怀孕所以租了此外一个中央,并且GP那边的地址由于生孩子便利也随我签到新地址了。
旧的地址实际上是咱们以前承办的外卖店的楼上,咱们起初把这个店租出去给他人,然而还在那里下班,所以就把警察局注册,和收信的地址还放在那里,没有去改到新的地址。
在请求PR的资料上也就没有提这件事,心想老公和孩子都有身份了,并且我在这边也曾经5年了,应该是很容易拿到的,也没有找律师代办,就本人去了。
他们当初还要咱们同住一个地址的证实,咱们给了他们两年的银行信,还有孩子的出世纸,都不行。当初还有一份店里现在签的合同,阐明楼上楼下都是咱们的使用权,不知道这个能够吗?
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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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LG假如注册结婚了的话,是不需求地址啊
这个签证官还真变态
你也能够筹备bills或者council tax来证实,假如下面有你们两集体的名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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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132:}啥意思?说你和你老公提供的资料的不是同一个地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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