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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十年永居的十年计算问题, 是一定要从出境的第一天算起吗? 由于我刚来第一年续签的时分有个gap,到当初有十一年的签证了, 所以想用后10年来请求PR, 但听有个律师说,十年是要从出境的第一天算起的, home office网站上没有间接解释这个问题的, 当初很蛊惑,费事懂的好意人解答一下,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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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起初的十年是绝对能够的,律师想忽悠你,赚钱吧
假如还有困惑,间接打电话给HO一问就知道,别没事就问律师,得多律师都是忽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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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要求看的是你的qualifying period,还有就是lawful, continuous, 以及那些离境的日子没有超过规则,跟第一次来英国的日期没有间接的分割,只是大部份人第一次来英国当前也没有断开过,到了第10年合乎规则当前就能请求长居PR了,所以就说“从出境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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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10年必需都是在英国续签呢?回国续签了一次能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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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外面也没有明白要求是甚么签证才算,甚么不算,只需求“合法”,所以我的了解是能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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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任何民间的文件说过要改10年长居的这个动静,
首先要分明10年长居到底是甚么法律管的,假如英国本人管的话,十一年7月之后的阿谁新移民法外面并无提到过10年的长居的动静,所以有仍是没有就不分明了,固然也有网友找到欧盟人权法,说10年这个是人权法管的,要改这个的却不是英国本人一个的事件,所以假如这个是正确的话明年的新英国移民法就不关这个10年长居的事了。我也搞不分明,这在我以前发的帖子外面曾经讲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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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10年两头曾被拒签,但上诉胜利的,能算“延续的10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