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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日前,中国财政部等11部门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意味着于4月8日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新税制一切准备就绪。
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商品包括食品饮料、化妆品等
据财政部消息,这份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
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规定,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据财政部消息,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50元免税额政策宣告终结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子商务本身是一种贸易行为,继续按照针对非贸易物品的行邮税征税,会导致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不公平竞争,也会使国内商品处于与国外商品的不公平竞争,对国内实体经济、外商在华投资等都带来较大冲击。
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到几千亿元,但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部分)
酸乳
黄油
燕窝
葡萄干
大豆粉
马铃薯淀粉
鲜或干的菊花
牛肉及牛杂碎罐头
配方奶粉
口香糖
椰子汁
硅胶
润滑油
烫发剂
塑料马桶座圈及盖
毛皮衣服
各类衣服
陶制厨房器具
宝石或半宝石制品
剃刀
抽油烟机
激光打印机
平板电脑
鼠标、键盘
电饭锅
电烤箱
按摩器具
电子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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