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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名为“紧急通知:请广大国外同学注意,回国前购物需谨慎”的网络帖子在中国留学生间互相转发,成为留学生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中国留学生小欣说:“中国海关总署54号公告发布的时候,我以为只会对海外代购和邮寄物品造成影响。看到这篇帖子才让我第一次对新关税政策警惕起来。”
究竟是什么样的帖子引起这样的波动?以下是从网上找来的原帖节选:
“核心提示:自2010年8月1日起入境中国的居民和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说到具体商品,如iPad这样的电子产品,海关认为其属于电脑范畴,税率应为20%。而不管是何种配置的iPad,中国海关一律认定其完税价格为5000元,也就是需要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对此海关给出的理由是方便旅客过关,提高通关效率。
其实54号公告发布的完税规定并不是什么新规定,但是前几年海关在执行过程中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近却认真起来。
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留学生面对“残酷现实”,纷纷在网上发帖,诉说自己的悲惨经历。下面把同学们在网络上发布的“回国提醒和通关攻略”总结起来,以供同学们参考:
四大提醒
提醒一:高档商品大幅缴税风险最高
化妆品是同学们在国外购买的“主力”商品,如果你买了一堆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那么可以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度后再计算税额,即(10000-5000)*税率= 需缴税费。
但如果你买了一个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大牌手袋,因为它被归类于不可分割商品,因此就不能享受5000元的免征额度,而是全额征税,即10000元 * 税率= 需缴税费。
所以,太贵的单件物品还是少买为妙。
提醒二:手表将被“分段”征税
名牌手表也是很多同学在海外喜爱购买的商品之一,需要提醒的是,手表的税率也不低,而且是“分段”征收的。
如果手表价格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按20%的税率征税;如果手表价格超过了10000元,就要按照30%的税率征税。
提醒三:保留“发票”很重要
同学们在国外购买的商品一部分属于“大牌”,而国内和国外“大牌”的价格悬殊也比较大,海关在征税的时候,以哪种价格为准呢?
具体可以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搜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查询。
税率参考
10 %税率物品:食品、饮料、 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家具、文具用品、邮票等
20 %税率物品:纺织原材料、 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 影音家电、空调、电冰箱及其配件、 附件等
30 %税率物品:钟表 及其配件、附件等
50 %税率物品:化妆品、 酒类、烟草等
需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境外购买物品的凭证是重要参考资料,同学们最好能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境外购买的价格凭证,海关人员会以中国国内售价为准,如果以此征税,就不太划算了。
提醒四:带出去的也要申报
带进来的贵重物品需要交税,那么在中国国内购买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出去时,也别忘了到相关窗口进行申报。
带出去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超过5000元的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以获取申报单,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
不必过度紧张
说了这么多通关时携带物品的注意事项。有的同学可能在想,既然随身携带“不方便”,能否采取“曲线政策”,把买好的东西从国外寄往国内呢?
据了解,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那么可不可以多邮寄几样东西分摊税费呢?这是不少同学打的如意算盘。
其实,目前中国的邮寄渠道也在“严打”。为了加强对海外代购行为的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那么这个税额如何计算呢?
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以服装为例,如果要从国外邮寄入境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那么税额就为:(300+200)*20%=100元。
最近几天,中国商务部在致函海关总署对征税相关细节进行质询后,也公开表示支持海关正常履责。而之前对于海关做法违背WTO有关原则的质疑,中国海关也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不过,中国海关表示,在查验现场,海关人员会根据旅客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明显就是使用过的,即使旅客出境时忘了申报,一般海关人员也不会强行征税。所以同学们回国出关时不必过份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