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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日前发出通知,提醒我国公民进入欧洲国家,特别是到申根协定国公务、旅游、探亲的人士,必须携带国际旅游保险单原件。一方面,以避免因此而被拒入境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能保证自己在遇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据了解,由于我国出国人员缺乏对目的国保险要求的了解,拒签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自从2004年底开始,申根协议国家驻我国使馆陆续统一做法,要求我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
部分申根国家要求我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不仅如此,申根国家对我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原件入境的要求不尽一致,有的要求严格些,有的相对宽松,甚至个别国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
这些做法实施以来,我国有些因公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
据悉,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各自的国际旅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