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凡需从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领馆教育组(以下简称教育处组)领取奖学金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或中科院院公费派出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需在抵英15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报到手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a)自2004年2月1日起,所有到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需通过网上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英时可径达在英目的地而不必在伦敦停留。
b)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英后或赴英前,即可登录驻英使馆教育处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到登记表。报到登记网站网址为:http://srs.moe.edu.cn
c)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英并填写完成报到登记表后,按网页提示,将打印出的报到登记表(并于报到登记表右上角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完整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赴英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护照身份页(即带有本人照片及护照签发机关公章页)及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一个(邮寄第一季度奖学金支票用)寄各教育处组相关管片老师。如是其他各类项目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非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还需同时提交项目资助证明及复印件;如是改派到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同时提交改派函原件及复印件;需缴纳Bench Fee的普通访问学者(2002年<含2002年>以前录取)或访问学者(2003年<含2003年>以后录取),则需提交英方院校或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收取BENCH FEE 的发票(INVOICE),发票上必须注明留学人员的姓名(用汉语拼音全称,不要用缩写)、收费项目及金额,且提交的邀请信必须是来英前英方院校或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原件并已说明需缴纳Bench Fee,教育处支付Bench Fee最高限额为1000英镑。
教育处组各管片老师收到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寄出的报到登记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到材料并发放第一季度奖学金(以支票形式邮寄发放)。报到登记材料不全或有问题者,奖学金无法按时发放。Bench Fee将在收到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支票形式由教育处组财务室直接寄留学人员所在英方院校或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从第四个月起直至留学期限结束的奖学金将以银行转帐方式按月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在教育处网站下载打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约期汇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入银行帐户信息后寄回教育处组财务室方可办理银行转帐手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随时登录教育处网站(用个人帐户及密码登录)查询奖学金及Bench Fee发放情况。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管理规定,如按时提交进修计划及阶段总结等。对违反规定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按相关规定停发或扣发其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期间联系办法等如有变动,应随时登录驻英使馆教育处网站更新相应信息,以保证各管片老师能随时与之保持联系。
5、为保证留学人员按期回国,由教育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在回国日期前40-25天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预订单给各自管片老师。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接待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有问题需与各自管片老师面谈,请务必提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预约时间。
7、各留学人员应随时通过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了解最新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http://www.edu-chinaembassy.org.uk
一、在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驻英使馆教育处 2004年9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参与有损于祖国的任何政治活动,把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视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2、遵守英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留学单位的有关规定。
3、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与留学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4、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充分利用国外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争取优异成绩为国增光,按期回国工作。
5、积极参加留学人员的集体活动,支持各学联会的工作,努力把学联会办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6、注意人身及个人财产安全。注意保管好护照等有关证件,若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警察局和管片老师。
7、奖学金要用得其所。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规定居住与自身身份相符的住房,除校方允许外,原则上不要两人合住一间房,以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管理规定。要随时与管片老师保持联系,如有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管片老师报告。
二、在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业务管理须知
驻英使馆教育处 2004年9月
1、驻英使馆教育处负责除驻曼彻斯特总领馆领区以外所有到英留学人员的相关事务。驻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以下简称曼城教育组)负责驻曼城总领馆领区内所有留学人员相关事务(含报到登记、支付奖学金、预订机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等各种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驻英使馆教育处指派不同的老师(简称管片老师)与在英不同地区留学人员联系,并负责其相关事务。留学人员在英期间各种问题,均可与相应管片老师联系。
伦敦教育处管片老师分工简况及联系电话如下,详况可查阅教育处网站。
张总明:牛津/剑桥/Norwich/Hatfield/Essex/伦敦部分,020-76120266
祁品伟:英格兰南部/南威尔士/伦敦部分,020-76120268
井美莹:苏格兰/北爱尔兰/伦敦部分/报纸订阅,020-76120260
杨中波:英格兰中部/北威尔士/伦敦部分,020-76120269
教育处地址: 50 PORTLAND PLACE , LONDON W1B 1NQ
教育处传真:020-75804474
教育处网址:http://www.edu-chinaembassy.org.u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2:00―5:00
接待时间: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各自管片老师联系预约。
曼城教育组管片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艺华、丁文正
地址:153 BARLOW MOOR ROAD, WEST DIDSBURY, MANCHESTER M20 8YA
电话:0161-4454586,0161-4380502
传真:0161-44891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2:00―5:00
接待时间: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各位老师联系预约。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除有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抵英后15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报到手续另见说明。
3、所有国家公派留学进修人员(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高访、普访)到英后,均需在2个月内提交进修计划;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派出的进修人员需每六个月填写一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学习情况报告》(见附页);研究生要在半年内落实课题,定出年度学习计划。以上材料均报各自的管片老师。对未能按时提交学习情况报告或学习计划者,教育处将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扣发或停发其奖学金。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要深入了解所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情况,课题合作者或导师的业务特长,做到专业对口,课题明确。凡专业不对口需调整者,要调查清楚,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报各管片老师),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发表的重要论文,取得的发明创造及专利成果应及时向管片老师汇报,以便备案。要适当开展专业调研,了解相关动态。在结业回国前,应将留学单位教学科研情况连同留学情况总结一同报各管片老师。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应按协议按期回国,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国或需提前回国,应及时向国内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和驻英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由教育处(组)报国内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留学人员在结业回国前向管片老师提交的留学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留学期间的思想和业务收获、成果评价和留学建议。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英国。如擅自离开英国,教育处将按规定要求留学人员退还离开英国期间的奖学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内有关部门。
8、由教育处负责购买返程国际机票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前与教育处联系办理机票预订、开取留学回国证明等回国手续。回国手续另见说明。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财务注意事项
驻英使馆教育处 2004年9月
驻英使馆教育处财务室负责除驻曼彻斯特总领馆领区以外所有到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财务有关事宜。
驻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负责驻曼城总领馆领区内所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财务有关事宜。
驻英使馆财务室会计:柳瑛(Mrs Ying LIU)
联系电话:020-76120264
通信地址:教育处财务室,50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1NQ。
财务室接待时间:请通过电话联系预约。
曼城教育组联系方式等见“二、在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业务管理须知”。
1、奖学金发放
在教育处领取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教育处报到登记后一次性发放到英前三个月奖学金(以支票形式邮寄发放,详见本材料“报到手续”部分)。从到英第四个月起,每月从银行转汇奖学金本人帐户。汇款时间为每月3日左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和每月15日左右(中科院公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银行帐户信息由留学人员在教育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约期汇款申请表》提供。留学人员最迟应于抵英后45天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寄到教育处财务室或驻曼城教育组。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约期汇款申请表》请在教育处网站下载。
3、BENCH FEE
教育处(组)只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普通访问学者(2002年<含2002年>以前录取)或访问学者(2003年<含2003年>以后录取)支付BENCH FEE。需缴纳BENCH FEE 的留学人员,必须在邮寄报到登记材料时提交来英前由英方院校或科研单位出具的要求缴纳BENCH FEE 的邀请函及INVOICE。交纳BENCH FEE的程序详见本材料“报到手续”部分。如INVOICE不符合要求,教育处(组)不能支付BENCH FEE。
留学人员在报到时提交的英方院校或科研单位邀请函上若无明确提出交纳BENCH FEE要求,来英后再提出交纳者,教育处不予支付BENCH FEE。
4、奖学金停发、扣发及退还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学习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教育处将按规定停发、扣发或要求其退还奖学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留学人员所在单位。
a) 抵英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到者;
b) 未经批准擅自转学者;
c) 不按规定提交进修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学习情况报告》者;
d) 提前回国超过7天(含)以上者;
e)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英国者。
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回国参加学术会议或
利用假期回国收集研究资料管理办法
为支持和鼓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更好的完成留学任务,现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利用假期回国收集研究资料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参照前述人员管理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在英学习期限须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申请回国参加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者,需有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导师或合作者同意的签名信;
3.申请者回国收集研究资料必须是利用英国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假期,且必须有导师或合作者同意的签名信。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申请者须提前一个月向使馆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寄管片老师),说明回国的理由和回国的时间,并出具相应的正式邀请函及导师签名信。经使馆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回国。
四.回国期限
留学期间申请回国参加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回国收集研究资料最多一次。回国参加会议一般不超过15天;回国收集研究资料,暑假期间回国不超过30天,寒假期间回国不超过21天(均含往返时间),回国费用自理。经批准回国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不需退还回国期间的奖学金;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超过的天数退还相应的奖学金。
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有关事项
驻英使馆教育处 2004年9月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业结束回国前,应办理如下手续:
1、机票预订
凡由教育处(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回国日期前40天将填写好的《在英留学人员回国预订机票登记单》寄给各自管片老师,办理定票手续。在订票单上回国时间前半个月左右,可打电话给订票老师(Mrs. Ying LIU, 020-7612 0264)询问订票情况,如果机票已订到,可和管片老师联系预约取票和办理回国手续时间。机票一旦出票,不得更改日期。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日期的,须报管片老师批准,并需向教育处财务室交纳20英镑改票手续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处只能为大家订购国航CA938(伦敦-北京)和东航MU552(伦敦-上海)的直航机票,请大家在订票时注明,无注明的我们将视为订购国航(伦敦-北京)机票。教育处为公派留学人员所订机票,均可携带70公斤的行李。具体航班起飞时间请自行查询航空公司网站即时信息。
3、预约取机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机票出票后,留学人员即可与各自管片老师预约办理取机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等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回国前一到两周,具体时间需由留学人员通过教育处网站或电话、邮件提前与各管片老师预约。
4、取机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需留学人员本人携带护照、留学总结、导师信(评语)、2镑的现金或Postal Order(到英国邮局购买,并注明付给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亲自到教育处找各自管片老师办理。
提前回国或中途回国需要退还部分奖学金的,请携带应退金额现金,先到教育处财务结清有关款项,持退款收据到管片老师处办理领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