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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日前转发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从明年开始,聘用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包括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在内的5种情形,将免考外语。
依据《通知》精神,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评审要素。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符合下列5种情形的,可免于外语考试: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该《通知》从2005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