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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申报是进出境货物通关的第一关环节。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常用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为保证申报行为的合法性,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的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单证〗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进港后、开船前。
3、申报内容: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重量、价格等内容)。
4、申报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单证。
◆基本单证
主要是指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包括:《报关单》、《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运单一份(空运)《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
◆特殊单证
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明,主要包括:
《配额》、《出口许可证》、《登记手册》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预备单证
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贸易合同(HCZ-06)、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如《保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