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法准则、国际惯例等督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外交行为。
五、帮助您自己
●出国前应预作准备,包括申办护照、签证,购买机(车、船)票,办理各类必要的保险,了解目的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若目的地国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则应了解我有关代管馆的地址与联系电话。您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公安部门或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咨询该国情况,您还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fa。gov。cn/)。
●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出入境。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则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了解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局求助。
●注意保管护照、重要文件、钱物及贵重物品等,最好将它们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被抢或遗失。将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几张护照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事先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随身携带接种证明(黄皮本)。
●目前,有些国家在机场加大了对入境旅客携带药物的检查。如您旅行时需携带个人用药,应注意适量,并备齐英文说明书(包括药品成分)、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出门随身少带摄像机、录音机等,尤其是夜间出外,以免被劫;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参与街上和公共汽车上别人的争吵;自己的汽车上不要在明处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车时一定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在家里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换汇;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建议安装防盗门、报警器;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注意事项
●驻外使、领馆根据规定对部分领事服务项目收取规费,并如数上缴国库。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