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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英国就读期间, 家人是否可以进入英国?
某些家庭成员还是可以以家人(dependent)身份进入英国。 和以前相比, 移民制度的不同之处取决于学生签证的类别。根据内政部的最新规定, 不同时期获得的签证将会决定家人是否可以申请进入英国。
•凡是在2010年3月3日, 或之后申请的Tier 4 学生签证的
•凡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请的Tier 4 学生签证, 或
•在就的一名系统改变前在2009年3月31日申请的学生签证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后申请的学生签证:
•如果获得的学生签证低以6个月的案件, 这类的家人是不允许申请进入英国的。
•如果获得的学生签证低以12个月的案件, 这类的家人可以申请进入英国, 但不允许打工。 如果已经在英国就读的学生在英国申请续签, 英国边境署通常给予少于12个月的签证, 因此, 家人将会失去打工的权力。
•如果申请在英国的课程低以学位课程以下(预科除外), 因为英国边境署任何预科课程是帮助学生进入学位课程学习的重要桥梁。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请的学生签证:
•如果学生签证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请的, 并且课程少于12个月的案件, 他们的家属就不允许工作。 如果是在境内获得续签, 但签证时间少于12个月的案件, 家属将会剥夺在英国打工的权利。
•但如果学生的家属已经在英国, 并且符合Tier 1 和Tier 2 积分制度, 在他们的陪读签证有效期内转为Tier 1 或Tier 2 类别, 就允许在英国工作。
•陪读家属的申请费用的不同, 取决以申请者和家属是否在同一时间内递交申请。
1.如果家属(不包括年龄低以18岁的儿童)在同一时间内递交申请, 递交方式如果是邮寄的方式, 每个陪读申请者的费用是100英镑。 如果是当天面前的案件, 每个陪读这的费用是107英镑。
2.如果家属(超过18岁), 并没有和主要申请人一起申请的案件, 每天陪读的申请者的费用(邮寄方式)是450英镑, 如果是当天面前的案件, 陪读的申请者的费用是730英镑。
3.如果陪读的申请是通过邮寄的方式, 英国边境署建议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是使用邮局的POSTAL ORDER. 因为用卡付款的方式和支票常有失败的现象。 如果付款方式不成功的话, 案件将不会被受理。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如果申请者是以学生的配偶或家人为申请的, 所依靠的主要申请必须已经获得Tier 4 签证, 或是同时申请Tier 4 学生签证
•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作为陪读身份和拥有Tier 4 的学生一起同住
•必须证明申请者和家人会在签证有效期过后并没有意图停留在英国
•申请者如果没有违反英国的法律制度, 没有任何的逾期逗留记录, 或是非法打工记录。
•除以上规定外, 还必须满足规定的经济证明的要求。
经济证明要求:
•一般情况下, 每个陪伴家属都必须出示足够的经济证明。 例如, 银行证明, 或是被承认的财政部门的存款证明。
•经济证明可以是陪读人士的帐户下, 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士, 经济证明可以是父母的帐户下。
•经济规定也有例外的规定, 如果学费是有政府, 英国政府, 国际组织, 公式或是学校负责, 这类的申请案件, 如果提供经济资助的机构或政府可以提供证明信件, 那么这类的案件将不需要提供经济证明。 但如果提供经济证明的机构并没有打算提供申请者家属的所有经济费用, 但会支付其中一部分的费用, 这个费用必须在经济证明中显示。
陪读家属必须出示的经济证明:
•如果是在伦敦学校的人士的家属, 每个陪读者每个月的生活费必须是£533英镑( 计算方式必须是按照£533X课程时间)。但如果计算数额超过£4,797英镑, 那么他们只需要出示£4,797英镑的经济证明。因为这个数额已经到达了内政部的最高费用规定。
•如果不是在伦敦内学习的人士的家属, 每个陪读人士的生活费用都必须是£400英镑每个月, 计算方式如上, 如果计算数额超过£3,600英镑, 那么他们只需要提供£3,600英镑的费用。 因为这个数额已经达到了内政部的最高费用规定。
•以上经济证明使用大多数的案件, 但如果陪读家属是在学生已经进入英国, 并学习超过4个月以上, 并且课程超过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 每个家属必须提供的经济证明将会减少到以下规定范围内:
1.在伦敦内的经济证明是£1,066.
2.如果在伦敦以为的经济证明是£800.
•经济证明必须在申请者账户最少28天, 这个期间不能超过申请前一个月。
•如果陪读家属是在2010年7月23日前递交的Tier 4 陪伴签证, 但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证明而被拒绝的案件; 如果可以提供收支平衡在规定的范围内, 在英国边境署办法的新政策下, 这类的案件可以要求重审。 英国边境署对应该提供经济证明期限作出了修改,因为要求申请者及家属必须提供28天的经济证明是政策而不是移民条例。 因此, 这个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的。 但这案件重审只针对那些案件被拒绝唯一理由是没有足够的经济证明。 同时,
1.案件必须是在2010 年6月22日和2010年6月23日之间递交的案件, 并且案件是在处理或是已经被拒签的案件。
2.或是在2010年6月22日和2010年6月23日之间递交的续签案件, 并且已经被拒绝, 也没有上诉或是上诉已经失败的案件。或是已经被拒绝但等待上诉的案件。
但这个规定只适合Tier 4 (普通)学生签证, 而不适合Tier 4 (儿童)学生签证。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1前, 案件依照旧的移民制度获得的学生签证的家属:
•唯一可以作为“家属”的人士是:
1.学生的丈夫或是妻子
2.学生的同性伴侣
3.学生的小孩(小孩年龄不能超过18岁)
•如果他们都居住在英国境外, 他们都必须申请入境许可签证. 每个陪读申请者都必须填写单独的表格和当地等同£220英镑的费用。 申请时间将有当地英国领事部门决定。
•如果陪伴家属都在英国境内, 他们必须在签证过期前递交申请。 他们可以继续申请陪读身份, 如果符合其他移民类别, 也可以转化为其他身份类别。 移民条例对陪读这转化身份并没有限制。
在英国出生的小孩, 是否需要作出移民申请?
学生在英国生下的小孩并不代表可以自动成为英国公民,(除非小孩的父母拥有英国籍或是永久居留)。
如果小孩不是英国公民, 在英国出生的小孩可以不需要作出陪伴申请, 除非小孩需要出入英国旅行, 如果小孩作出陪伴申请, 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都和普通申请条件是一样的。
如果申请者不希望他们的小孩在英国境外申请入境许可, 那么可以等到下一次续签时一起递交申请。 因为英国边境署并没有特别的对在英国出生的小孩有特别移民申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