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中国公民到日本、欧洲、澳洲、美国等很多国家出境旅游,往往要支付高额的签证押金,
而且支付方式为现金或可以到帐的支票,押金的接受方不是领馆,而是组团的旅行社。
对于这点,经常有参团客人质问,并表示异议。而且此类话题多年来也一直出现在各类
媒体。其实,这种现象主要出于“送签权”这个原因。
“送签权”是指组团的旅行社,拥有为参团客人递送旅游目的地国签证的资质,类似于
“执照”一类的概念。就像拥有职业上岗证,能上岗一样。没有“送签权”的旅行社,
理论上是不能经营某些出境游线路的。但他们可以委托有“送签权”的旅行社代送,这
样的代价就高多了。因此在上海不是所有的国际旅行社都拥有所有旅游目的地国的“送
签权”。可想而知“送签权”的重要性。
由于世界移民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各国领馆对于非法移民问题管理日趋严厉。旅行社组
团游客到某些国家旅游,一旦出现相当人数的游客滞留该国不归,该旅行社就会被取消
该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签证“送签权”。其损失可想而知。因此就出现了本文开篇提到的
话题。
这种做法虽不是国家法律条款明确允许的做法,但旅行社已经作为不成文的行规行使多年,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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