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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Schngen)是卢森堡东南边境的一个小城镇。
1985年6月14日,欧盟成员国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和卢森堡5个国家在流经申根的摩泽尔河上的一条游船上,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的协定,称为“申根协定”。
协定表示,“如果可能,在1990年1月1日以前取消对人员和商品的边界检查”。此后,西班牙、葡萄牙也加入这一协定国行列。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申根协定”未能如期生效。1995年3月26日为“申根协定”不可逆转的最后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6日、12月8日、12月1日,欧盟的意大利、希腊、奥地利又分别加入“申根协定”国。这样,已有10个国家互相取消了内部边界,实现了“人员自由流动”的梦想。至此,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10个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等于也同时获得了上述10个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去其他协定国可以免办签证。
但是,特别要说明的是,现存申根国家有两种签证。
一种是直接申报签证——到这10个申根国,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好几个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邀请信,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10个国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绿灯。例如,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申请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国不一定是德国,你可以选择这10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入境和停留。
另一种是间接申根签证——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10个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得到了签证,都属这种。3个月以后(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长期D类签证都不直接给申根签证,申请到哪个国家的签证,就只能从颁发签证国入境,而到了那个国家后的一周左右时间内办理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手续,然后凭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国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
当你拿到申根协定国的签证时,要仔细看看你得到的签证是属于哪一种,然后再根据签证种类,选择你的入境国,为你的出访计划安排一个最佳的旅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