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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4日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新规定,受理新版普通护照的第一天。上午,第一个办理完新版普通护照的是秦女士。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兴奋地对记者说,“我是位外企员工,经常出国谈生意。新版护照延长了有效期限,使经常出国的人感到更加便利了。”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在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规。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即新版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更大地满足了持证人的需求。同时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的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冯春玲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还规定了普通的办证时限为15天。为使申请人办理护照更加方便快捷,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近年来不断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北京市居民在递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成为全国办理出入境证件用时最短的省市。
她还介绍说,“新版普通护照与旧版护照相比,取消了护照上的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国徽印章,增加了签发机关的中英文字样等。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护照可以继续使用,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申请新版普通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仍维持不变。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北京市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的数量逐年上升。2006年北京市受理公民出境申请为737000多件(次),比2005年上升了13%,创历史新高。受理数量在全国紧随广东、云南、上海居于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