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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倒流20多年,相信绝大多数国人尚不知道护照为何物,更绝少有机会拥有护照。短短20多年过后,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人可以出国旅游、留学、探亲、做生意,以前可望不可即的护照现在变得再寻常不过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护照法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公民出入国境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现行护照签证条例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亟须制定法律加以规范。
■护照折射中国社会变迁
近20年中国公民出入境21.89亿人次
1950年1月,新中国印制并启用了第一批护照,以适应国际交往需要,当时分外交、官员和普通护照3种,并于次年启用公务护照。1956年8月,又将普通护照区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种。1978年2月,停止颁发和使用官员护照。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外交部、公安部内部执行护照签证条例。1991年,中国开始启用符合国际标准、防伪性能强的新版护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印制了30多种版本的护照,均为世界各国所承认。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近30年中国仅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1万人次,平均每年7000人次,且绝大多数是华侨和侨眷。而仅在2004年,中国公民非公务出国就达447.95万人次,是20年前的51倍。
据统计,自1985年至今的20年间,中国公安出入境边检系统共检查出入境人员24.8亿人次,其中中国公民21.89亿人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入境人员平均每年增长近11%。
■公民申请护照将更方便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签发
草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普通护照的申领程序、受理机关、办理时限、审查内容、提交材料以及不予签发等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
依照草案,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签发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草案还规定了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3年,16至25周岁的5年,26周岁以上的10年。
■护照种类不变范围调整
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继续有效
中国现行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草案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发放范围。
除护照外,中国目前还有两种具有临时护照作用的证件,即外交部签发的旅行证和公安部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由于这两种证件已经得到国际认可,草案予以保留并规定:临时出国的公民在国外丢失护照,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应当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此外,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草案规定“由其本人向暂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