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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特殊的是访问签证类的访问学者签证,因为移民法当中被分配到访问类型里边,因此,家属陪伴这个类型的签证在移民法当中就显得非常尴尬。据了解,访问学者签证在英国移民法当中是个非常特殊的签证类型,06年移民法变更后被一分为二。
一部分被分配到访问签证类(VISIT),另外一部分被分配到工作签证类(EMPLOYMENT)。
工作签证类的访问学者需要有工作许可,家属陪伴实际上申请的工作陪伴签证,我们这里暂不阐述。
最特殊的是访问签证类的访问学者签证,因为移民法当中被分配到访问类型里边,因此,家属陪伴这个类型的签证在移民法当中就显得非常尴尬。
事实上,访问签证类型是没有陪伴签证的,但是,访问学者是唯一配陪伴签证的访问签证。
由于这个签证类型极为特殊,即使是在国内工作的大部分签证官,也并不知道还存在这个类型的签证,因此,造成无数访问学者家属被拒签。(我们这里阐述的是DEPENDENT签证,而不是长期探亲签证。二者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前者可以工作和读书,而后者均不可以的。)
申请人:ZHANG(访问学者的孩子)
申请经过:第一次咨询了签证申请中心和签证处,被拒签。
第二次找到签证中介公司,在那办理了访问学者的陪伴签证(没有工作许可的陪伴),结果还是拒签。
拒签信上讲没有这个签证类型,致电签证处,签证处给申请人回复“你申请错了”因为访问学者没有长期陪伴,只能申请学生陪读。
这一说法很快被否决,因为主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持有的是访问学者签证,根本不是学生签证,如何申请学生陪读?
如果这样让申请人递交材料,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拒签,不但申请人费用需要多出一次,而且这次拒签就不了了之了,因为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申诉只能对前一次申请进行申诉。
在跟申请人仔细讲解移民法后,申请人母亲也接受了我们对于移民法的解释。
拒签后,申请人马上提出了申诉申请,1个多月以后申请人接到签证处电话,同意签发孩子的访问学者陪伴签证(无工作许可)。
总结:事后分析,造成这样的情况发生主要还是签证处对移民法不熟悉造成的。
签证官对移民法不了解的深层原因是这个签证类型太特殊了,申请人比较少,另外,这个类型签证本身跟大部分访问签证的移民法确实是有冲突的,因此,造成了申请人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的一波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