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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商务考察,却因签证问题滞留异国。愤怒的旅客回国后,状告机票代理商未尽告知义务。不久前,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代理商赔偿旅客2.9万余元。
签证失效滞留秘鲁
2002年7月,本市栖霞山锌阳矿业有限公司派王先生等3名员工,赴加拿大和秘鲁进行矿业商务考察。为此,他们委托南京海熙航空服务中心购买到加拿大和秘鲁的国际机票。该中心人员极力向他们推荐从上海出发途经加拿大多伦多,再到秘鲁利马的联程往返机票,称此线路安全、方便且便宜。于是,王先生等3人以每套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机票。
当年7月15日,他们飞赴加拿大和秘鲁进行商务考察。7月28日傍晚6点,在秘鲁考察结束后,他们赶到秘鲁利马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准备乘当晚11点30分的飞机回国。这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该机场工作人员通知他们,他们入境加拿大签的是一次有效签证,已不能再次入境加拿大。因此,他们所持的联程机票不能登机,也不能退票。
王先生一行顿时傻了眼。在机场方面坚持不让登机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沮丧地取回机票,返回利马当地的一家旅馆住下。
因当时正值秘鲁国庆放长假,加拿大驻该国的大使馆也在放假,王先生等人根本无法得到签证。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能通过当地热心的华人朋友,重新购买回国机票。7月30日,在秘鲁滞留两天后,他们乘坐荷兰航空公司班机离开利马,转经阿姆斯特丹回国。
机票代理商被判赔钱
回国后,王先生等3人认为,“海熙航服”在没有如实告知加拿大过境签证制度的情况下,就推荐联程路线,使得他们被迫滞留异国。因此,当年11月,王先生等将该公司告上建邺区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损失6599.83美元(折合人民币5.4581万元)。
而“海熙航服”却表示,导致这3人在利马不能登机的原因很多,如没有及时办理登机手续等,并不能确认就是签证问题造成的。不过,该公司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
去年年底,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公民出国尚不普遍,对相关国际签证知识较为缺乏。因此,作为代办票务的专业机构,“海熙航服”在推荐国际机票时,有责任告诉客户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为此,判令该公司赔付2.1万余元。
不过,王先生等人和“海熙航服”均不服判决,都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认为,“海熙航服”在接受代办机票的委托后,有义务提示应注意的事项。因签证问题不能登机造成的损失,王先生等人虽有一定责任,但“海熙航服”应负主要责任。为此,判令“海熙航服”赔付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