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哈喽,据说苹果论坛有教训,厉害又仁慈的敌人多,来问一下大家对于leasehold房子的问题。
打算买一100+年份以上的leasehold房子,古代公寓,在反省合同时分发现一条说不克不及分租公寓的部份,本来方案是本人住一间,另外一间出租给敌人。
当初就是对比纳闷哈,查了一夜查到有lodger这个状况在,问了律师和中介,两边都对比费解告知我可行,最佳不要签合同甚么的。也提示我这个不是他们能明白说的,是灰色地带。
由于我实质仍是想要避税的。
想问一下,假如将来我想出租这个房间给敌人,那需求签合同吗?
假如要的话,合同是lodger agreement吗?
需求我去注销成房主吗(英国有这个吗?)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这个合同,我的租客能否用它做住址证实甚么的?
我假如收取押金,需求存到第三方机构吗,那是否就证实我可能无注册就去当房主了?
费事各位好意人帮一下回答一下了,感谢不尽感谢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