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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写字楼要卖,lockdown之前谈妥了价钱,因事耽误了一点时间,结果其中一个租客申请减租,减租期2年,从减半到1/4逐渐减的,现在准备签约了,买方提出减租部分需要卖方top up,不仅是这三个月的,整个2年减租期的租金损失都得补齐。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请大神给个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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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易,没什么不合理的,觉得划不来可以找下一个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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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过户后也是你损失,和他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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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反馈。确实是,这是商务问题,他重新还价都行,别说要求top up。但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是有道理,还是值得探讨一下的,他的意思是,当时我出价时,是根据我当时对这房子的价值评估,显然是包括租金收入的,现在租金收入预期有了问题,那么他对房子的评估价值都降低了,因此提出这样的弥偿要求,实质跟要求降价是一样的。
我发现商业楼宇和住宅,对价值评估的角度有很大不同,租赁情况的权重,商业楼宇相较住宅要高很多。你买投资型住宅,即buy to let,里面有没有租客区别不大,因为基本上空置期很短,快的一个礼拜就能租出去,而商业楼宇空置个半年一年的都很常见,租客签约一签就是五年以上,而且还看租客的实力,比如整个楼租给了中国银行,那么价值评估时这个就厉害了。所以,商业楼宇买卖时,租赁情况确实是个影响因素。
大神们还有什么建议,比如这种情况怎么回应买方,请不吝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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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合理的,商业地产的价格很大程度上是由租户的remaining lease term,以及租户质量决定的。商业地产和住宅buy to let区别很大。商业地产空置期间,房东要自己交business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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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操作是商业地产的Market practice,如果买方不找你朋友要只能说明买方完全不懂这边的商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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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vat,比如租金少了2万,卖家如果补2万这4000vat谁交? 所以还是房价谈低一些好,因为写字楼换房东算TOGC 房价没有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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