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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請教一下關於房屋買賣的問題
我想從現在居住的城市搬到利物浦, 我需要在利物浦購買一套房屋, 但是我現時居住的房屋還沒有賣掉, 手頭上不夠資金購買第二套物業, 我必須把現時居住的房屋賣掉才能購買新的物業。 我正在思考著, 如果我先把房子賣掉 ,而我還沒找到新的房屋 , 那麼手續一辦妥我就需要立即搬走 ,沒有地方住。 如果我先去找新房子 , 而現住的房子還沒有賣出, 付了訂金後又不知道什麼時候房子能賣出。想請教一下大家,像我這種情況, 是應該先把房子賣掉? 還是先找新房子?
另外想問關於印花稅的問題, 這個印花稅是同時擁有兩個物業才需要付的?還是第二次買房就需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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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就是叫chain,买卖同时完成就没有资金缺口问题,你可以预定搬家公司一天内搬家。
正常stamp duty需要交,但不需要交额外的3% stamp duty surcharge。
如果你对你现在住的地方房市有信心,可以考虑出租,如何同时搞定两个mortgage,可以找个broker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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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的新房需要装修不能马上搬进去的,建议你把原住房换成buy to let mortgage抵押出部分资金, 拿到mortgage offer 就可以定新房申请residential mortgage.等新家安排妥当,再考虑卖或者出租原房。一边卖一边买,有时很仓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