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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买的房,现在还能收到以前租客的信,我都退回去了。一个月以前council 的人找上门 说是以前的租客的车还在用我家的地址,然后有欠款。我告诉他人去年就搬走了 我去年九月看的房 那时候房子就是空的。他说我要告诉DVLA。我给DVLA写了信,昨天收到回信,要我提供车的详细信息,问题是我根本就没见过那车。还有应该是要债的信,不是邮递的 是直接投到信箱里的,除了租客的名字和我家的地址,还有个手写的单词 是wrannt吗。另外一封信 也是有人直接投到信箱里,而且没有信封,是social worker要前租客联系她 关于她的两个孩子的。我就不明白了,难道她小孩学校里的家庭住址都不改吗。这种情况,我需要做啥吗?不想到时候警察找上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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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回去邮局,没有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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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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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字是u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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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的人来你就说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e就完了。你还那么好心的帮council干活,再说dvla怎么可能会接受你改别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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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也学着在信上写 not known at this address 然后投递回邮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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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退
不行就
直接忽略
有些部分真心【有钱】
退了N次了
还在往这里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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