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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ICC)检察官拒绝了流亡维吾尔族人对大陆官方部门的指控,表示证据不够充份,而且中国大陆并不是海牙法院的签字国,故无法受理。
半岛电视台报导,海外维吾尔族在7月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了证据,指控中国大陆将超过100吾尔族,与其他穆斯林信仰的少数民族送到再教育营当中,营区里还对妇女进行绝育手术。
但是ICC检察官法图班苏达(Fatou
Bensouda)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这件桉子无法受理。首先,控方所说的事件发生在中国大陆领土内,然而中国大陆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签字国。“大多数所指控的罪行,没有达到行使法院领土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其次,“关于中方将维吾尔人从塔吉克、柬埔寨等国强行抓回中国大陆的说法,也欠缺明确证据。”
控方的维吾尔人争辩说,即使驱逐出境不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但国际刑事法院应该仍可采取行动,因为事件有发生在塔吉克、柬埔寨境内,而且他们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报告说,维吾尔人的律师已要求法院“请根据新事实新证据,重新考虑是否受理。”
至于中国大陆方面,他们称这些指控都毫无根据,并解释新疆西北地区的再教育机构,偏向职业培训中心,希望人们不要过度偏激。
据一些报导和证人的说法,新疆有超过100万的维吾尔人,被带往再育教机构。人权活动家称这些地方如同集中营。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成立,设立目的是为世界上最严重的犯罪桉件伸张正义。检察官可以独立判断哪些桉件值得审理,全世界有114个国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