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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往年4月雇佣了个经理, 没有书面合同,过后就是容许他书面写30小时任务,然而实际只是为我任务20小时(1周3天).而且过后他暗示我3个月后会逐步减少任务时间. 容许给他提供公司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过后他说的是为了公司取货送货便利为理由)
而后我在雇佣期间屡次提及签合同他每次都说有合一样本始终也没有签. 6个月过来了无任何减少时间的迹象.并且因为开始繁忙他任务时间无限,搞得这个经理的职务形同虚设,大部份任务都要我来实现,所以我开始找他说话讯问详细事宜,我周四通知他周日早上散会并让他提供半年的任务总结和将来的任务方案, 连一个字都没有,我固然但愿他减少任务时间.然而他始终遥遥无期.而且按照这6个月的用车记载.他损耗N多的汽油 均匀15英里/加仑. 2.0的手动柴油车,相对于对比经济, 比网络上的数据(大略能够44麦/加仑)一半都不到.并且他家间隔任务地点就2英里 实际均匀天天最少跑15英里 (无论是不是下班).而且他还主意说本人的用的油并无请求报销(说谎)
因此我从网上购买了合同,而且特别为这合同开了会, 而且通读了一遍. 而后作为offer给他而且商定在某日前签订并前往.同时我附一封信说了更改之处.其它的维持不变的字样. 然而实际上这个合同是咱们雇佣瓜葛中第一份正式的合同.在合同中提及到了要4个礼拜notice,以及breake pay等对雇员无益之处,咱们在原始的口头协定中没有无波及到的.
他明白表现不赞成此协定但愿维持原来的协定(次要就是交通工具, 5个礼拜的带薪假期) 因而我抉择辞退他, 而且只给了他1个礼拜的notice pay.
当初他找了local的法律核心来讲.非要死扣我的信外面的字眼.拿着他不赞成的协定来反推以前的口头协定就是4个礼拜notice.
如何应答谢谢.
请问我的做法是不是合法.有甚么欠妥之处请高手多给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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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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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给他写的甚么信啊···不签休息合同,写这个干吗···还有你聘他没有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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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波及到的得多中央你们都没有书面字据, 他很难告你。 你也很难告他。 倡议你也找本地的CITIZEN ADVISE BUREA进行详细的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