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假如没有任何监控录像,究竟谁来举证,法院会如何判,在中、英会有区别吗?
因为这2天又有“碰瓷”发生了,我不知道是否真的是碰瓷,所以用了引号
大学生的weibo
http://www.weibo.com/5332160757/CzCPMc1cp?type=comment
一个叫任梵僮站出来说证明大学生清白
http://www.weibo.com/5299663392/CzHQPeb5P?type=comment#_rnd1441921638895
好像也有人说大学生说假话:
一个曾用名是Hey-Una_ 的用户说:
http://www.weibo.com/hfkdxjeufarfcs
#淮南师范学院 袁大宸#我把我知道的全写了出来,事实真相其实是“恶人先告状”, @袁大宸 姑娘,你不怕会有报应吗?
后来她把上面这条weibo delete,发了新的一条:
骚扰我家人停停吧,已经报警了。说自己知道的事原来是这样的待遇,谢谢你们给我上了一课。都删了,结束。
http://www.weibo.com/2494846101/CzWPT0ha8?from=page_1005052494846101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
这里我们先假设真的没有录像,既证明不了大学生撞了人,也证明不了老人是讹的,该怎么判呢?在中、英有什么区别呢?我是看到了这个weibo有感的: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大宸8日在街头扶起一摔倒老太并拨打了120。但之后,老太家属认为摔倒是其所致,要求其承担责任。监控显示她不够撞上老太,但后面部分是监控死角,没拍出来。为此,她上网寻求目击证人自证清白。其实这模糊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http://www.weibo.com/1210016555/CzVaV9ykL?c=spr_qdhz_bd_baidusmt_weibo_s&type=comment
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吧,具体到这样的事例,肯定就是老人告大学生了,从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来看,是不是如果老人不是列出证据,应该判学生无罪呢?
那怎么我之前好像看到了民警对这个大学生说类似的话,“如果你找不到证据,只好只认倒霉了”
女大学生在微信中和证人说:“警察也说如果找不到目击证人,只有等家属良心发现,不然只能自认倒霉了”
既然是疑罪从无,或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找不到目击证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呢?
实在不解!自彭宇案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而且都时不时冒出“某地彭宇案”,怎么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模棱两可的呢?
有人也说了,讹人的如果被证明是假的,应该受罚啊,为什么以前这么多次碰瓷的都不罚呢?在英国不是有诽谤罪吗?碰瓷是如何个罚法呢?
很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当时是这样判的: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nuNSvN2zozZKBNHjdoe4CawlB8rz6FbNuI3wHMPMdF8Innk5G8auh_ADbZ7GhZI6DfskJ84Fg2wfQpU2ViGUFFSiIxUPOw55pnLtGugs7K#1
当时,社会舆论好像是偏向认为彭宇是无辜的,认为中国的道德倒退几十年。
在英国,彭宇案会是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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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个wikipedia版的南方彭宇案的link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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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1]
陈二春先生回忆称,当时整个过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徐老太扶到路边,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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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有一个比较关键的就是徐老太的儿子在公安局工作: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寿兰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1]
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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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次要争议来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无证据仅凭常理推断。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6]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疑罪从无”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充分则是无罪,而民事诉讼不适用“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也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7]
我觉得对于疑罪是否从无,在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法律应该清清楚楚规定写好的吧。
怎么自彭宇案至今还依然不知道怎么判疑罪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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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种钱拿在手里好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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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中国法律不知道怎么搞的,这种碰瓷不是明摆着的妨碍司法公正罪么。。。中国应该有这个罪啊。。。。每次都批评教育,有个PI用啊,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而且在不能确定是谁撞的前提下应该是不能定罪的,无罪推定嘛,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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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法律漏洞了,碰到这种讹诈不成的,一定要判刑重罚,要不大家都觉得这是可以发财的路,碰瓷运气好了能大赚一笔,运气不好顶多说句对不起而已,然后还要摆出我弱我有理,我弱我就可以诬陷讹诈别人的态度。这是什么社会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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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了这个新闻。现在的人心怎么都变成这样。有些人在谴责别人的同时,他们自己也会做这样龌蹉的事情、这让人们如何去信任?人的心都是肉做的,也会心软,可是碰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欲哭无泪。该救还是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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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嘛,象英国一样,保护现场,等专业人士来。学医的都知道,本来能救的,被个傻缺搞得严重了,家属不赖你赖谁?谁授权你扶了?受过专业培训吗?人人都能当医生,那不乱套了吗?法律面前证据说话,你那iphone都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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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碰到这样的还扶不扶啊?扶了说不是医务人员没受过培训、没授权扶人,不扶的话,要是死了之类的,法院会不会判不作为犯罪?
发送自苹果论坛手机版: 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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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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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对方还有意识,那么应该先征到对方的同意后才能提供帮助;如果没有意识,则另当别论。因为对方才知道自己哪伤了,伤得有多严重,冒冒然去搀扶,腾挪反倒加重了伤害。保护现场,确保不再受二次伤害才是重点,但凡还能叫,能喊的,都不是什么性命攸关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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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算有明白人了,只是简单的扶是救不了人的。有意识的叫警察,没意识的叫急救车。想碰瓷的都找警察和医院吧,就不麻烦添乱的好心人了。实在想做,两人以上,互留证据。视频,录音,相片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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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看见英国人去扶的 都是有人摔倒 上去询问 问有没有事需不需要叫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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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ASDA里面扶过一位摔倒的老爷爷,年级挺大的了,还撑着拐杖。当时那位爷爷摔倒手臂都破了,血流了好多。周围来了好几个人,有两个很壮的男人把爷爷扶起坐好之后就走了,我还拿着纸巾给那位爷爷止血,等到FIRST AID过来之后被告知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什么都不要做,只需要通知医护人员过来就行了,因为我没有FIRST AID资格。真的是国家之间处理这些事情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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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都在关注这事。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觉得很难举证了,虽然作证的人拿出的照片显示自行车停车离老人有一段距离,但也不能证明当时事件发生的经过。路上还有电动车,甚至汽车在单车道上,也有可能是另一侧的电动车带倒的。不过老人走路走在马路中间本身就不对在先了,子女也有责任,没陪同老人和教农村来的老人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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