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英国位于欧洲大陆西北海岸以西,是不列颠群岛的主要部分。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组成。
英国的纵向跨度接近1000公里,横向跨度的最宽处则为500公里,总面积24.2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受湾流的影响,气候总体来说湿润而温和。虽然气候多变,但是很少出现酷热和严寒,气温很少高于32℃或低于零下10℃。尽管东部比之西部和北部要干燥些,全年的降水分布仍是十分均匀的。
到20世纪末英国的总人口为5,940万,在世界上列第17位。近20年来增加的人口就超过300万。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人口的老龄化也在增加。在其国土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英格兰的人口密度最大,苏格兰最小。据最近的一次人口调查表明,94.5%的人均视自己为‘白人’,占5.5%的人认为自己属于别的人种。
几个世纪以来,不论是出于政治避难还是宗教迫害,或者为寻找商机,外来移民纷纷在英国落户。长久以来,爱尔兰人占据了外来人口中的大部分。后来犹太人和欧洲难民也来到英国,尤其是从19世纪末期到1945年后的时期。
本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是加勒比海和南亚次大陆的移民大量涌入的时期。而到了近年,则由非洲各国涌来了大批移民。目前,英国约有6万华人,占英国总人口的0.3%。
基督教是英国的传统宗教,但世界上的大多数宗教,在此也可以觅到踪影。穆斯林是英国的第二大宗教,此外还有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的团体。
英国政府长期以来所建立的民主制度已成为全社会多年的政治稳定的保障。英国是欧盟的15个成员国之一,并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尤为重要的是与英联邦其他53个成员国的关系。
根据联合国最近发布的一项关于人类发展指数的报告,英国在世界上175个国家中列第15位,该指数是综合了人的寿命、教育程度与基本购买力而得出的。英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有更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家家都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超过三分之二的家庭拥有至少一辆轿车。大多数家庭都拥有诸如洗衣机、冰箱和彩电一类的耐用消费品,而更新型的电器诸如录像机、微波炉、影碟机以及家用电脑等也已迅速普及。 死亡率的降低和健康的整体提高反映出人们有了更好的营养条件、更高的生活水准、更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更优越的工作条件以及更小型化的家庭。过去十年中食品结构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人们现在更注重的是健康食品、冷冻食品和方便食品。
教育现在被视作是一辈子的事,而不仅仅只限于学校。义务教育从4或5岁一直到16岁,绝大多数的年轻人16岁后仍选择继续上学。大约有1/3的学生接受大学教育或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此外,现在有半数以上的3岁及4岁的幼童上幼稚园,学习幼儿课程或上小学的学前班。
志愿服务在社区中有着悠久的传统。从全国性的机构到小型的地方组织,志愿组织有成千上万家,众多的志愿者在为提高他们所在社区的生活质量而工作,或致力于诸如社会福利、教育、环境、海外援助、运动和艺术等领域的活动或团体的组织工作。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在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机构就约有18.8万家。
英国在18世纪末及19世纪初就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其社会财富正是植根于钢铁制造业、机械重工业、棉纺织业、煤炭采掘业、造船业及贸易之上的。但是,过去几年中,英国的经济和工业模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业现在已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到66%的比例,并占到就业人口的75%。英国在金融和商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旅游则是另一个主要的增长领域。伦敦的世界金融中心伦敦城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海外银行,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保险市场之一。
制造业仍然在英国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诸如医药、生物工程、化工以及电子等高科技产业也获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就。近海石油和天然气则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英国是世界上第4大贸易国,它的商品和服务业约占世界贸易量的5.7%。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的一部分,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实现了40%的世界贸易出口。
英国拥有优质的全国高速公路网和城际铁路系统。1994年通车的海底隧道更进一步加强了其与欧洲大陆的联系。伦敦的希斯罗国际机场则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机场之一。
英国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许多从事艺术和媒体工作的英国人享有国际声誉。英语是英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据最近的调查统计,威尔士人中有五分之一的人说威尔士语,苏格兰则约有7万人说盖尔语。
政府制度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民主国家,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与大多数别的国家不同,英国的宪法不是单独的文本,而由成文法、不成文法和惯例组成。惯例指的是那些不是法定的但对于政府工作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规则和作法。
新宪制改革
§ 1997年英国政府分别在苏格兰和威尔士举行了公民投票后,英国政府将相应的国会权利分别移交给了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的国民议会。
§ 苏格兰议会于1999年5月选出129名任期为四年的议员。议会拥有立法权,包括修改税收的权利。
§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建立是为了让威尔 士人对自己的事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位于加的夫的新议会于1999年5月举行了大选,选出了它的60名议员。
§ 伦敦在2000年7月拥有了一个战略性的新政府,直接由选举产生的一位市长已走马上任。该市长与其拥有25名成员的伦敦议会将共同负责伦敦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它的交通、经济发展、战略性规划、文化、卫生、环境、警察、火警和急救规则等。
§ 1998年签署的《人权法案》将于2000年10月进入实施阶段,它的实施要求包括法院在内的一切公共机构均需与《欧洲人权公约》保持一致。
其他一些实施中的重要改革项目还有,通过改革法案进而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使下议院的办事手续现代化; 同时对上议院进行改革。
君主立宪制
君主制是最古老的政体,其历史可以上溯至九世纪。唯一一次中断只有在1649-60年的共和国时期。女王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她的全称是:"伊丽莎白二世,蒙上帝之恩,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属下其他王国和领土之女王,英联邦之元首,信念之捍卫者。"
名义上,女王是皇家三军的最高统帅以及英国国教的"最高长老"。经过历史的变迁,君主的绝对权力已逐渐削弱,到了今天,其政治角色在更大程度上只是仪式所需,女王根据内阁大臣的意见行使职权。
女王和其他皇室成员常常参加一些传统仪式,同时他们也参与大量的慈善工作。
议会
议会为英国的立法机构,上议院及竞选产生的下议院构成。立法通常需要这两方面的共同支持,公共立法还需经上下两院通过。一旦通过,再经女王正式批准即生效。
议会的权力中心在下议院,共有659个席位(即国会议员),每个席位代表一个选区。上议院则由世袭和终生上议员及英国国教的高级主教组成。上议院的权力基础是建立在其作为法律修改机构对下院的补充而非对立的原则上的。上院有权将大部分法律的通过阻延一年,但极少运用这个权力。政府有义务对上院实行改革,使其变得更为民主,也更能体现民意。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已有约750名世袭贵族被取消了仅依靠其世袭的席位便能列席议会和投票的权利,只允许余下的92名世袭贵族在全部的改革计划到位之前暂时在过渡席上列席会议。
议会的程序中包括对于方方面面值得考虑的提案的辩论。下院的质询时间使得国会议员们有机会向部长们发问, 议会下属的一系列委员会也同样可以在准备有关公众政策的报告之前质询部长和公务员。上下两院开会都通过电视和电台传播,有时还进行现场直播,但通常经过录音和剪辑。
下议院国会议员的大选至少必须每五年举行一次。投票是非强制性的,由年满18岁的公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采取简单的差额制。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但并非要获得绝对优势。最近的一次普选是1997年5月举行的,在4,420万选民中投票率达71.5%。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执行欧共体的各项立法及政策,并向欧洲议会输送了87名当选议员。
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英国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尽管各党派并没有经过法律的登记或法律的正式认可,但实际上大多数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以及几乎所有的当选者都来自于某个主要的党派。自1945年来,保守党获得了八次大选的胜利,工党则赢得了七次。国会中也有一部分较小党派的代表,它们主要来自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政党在国会之外都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组织,并且在地方政府中也设有代表。
政府
英国政府由下议院中获得最多票数的政党组成,由女王委任该党的领袖为首相。作为政府的首脑,首相要任命约20内阁大臣和约80位国务大臣。他们对政府为集体负责制,同时对其分管的政府部门各自负责。在下议院中占少数议席的最大政党则成为正式的反对党,拥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有义务对政府的政策提出不同意见,同时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
各项政策则由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公务员所组成的政府部门及行政机构负责执行。无论政府的性质如何,所有公务员均应为民选政府服务。
一个新近成立的独立委员会负责考察议员及公务员的行为,同时为确保最优质的工作而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服务第一
作为实现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办事现代化的行动日程之一,政府启动了名为"服务第一"的项目。这一项目设定了优质的公共服务所需遵循的原则,比如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与服务对象共同磋商,以及便捷的投诉程序等。"服务第一"项目适用于一切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相应的将专门用于奖励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者。
公务
公务员的人数已从1976年的75万名降到了今天的46万名,这一差额显示了政府控制公务员开支及提高办公效率的方针。
为使政府的工作更为快捷而富有成效,行政机构的概念得以引进。这意味着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来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比如社会保障金的支付,护照和驾驶执照的发放等。公务员中约有77%在这样的机构工作。
《公务员行为准则》列明了所有公务员需遵循的政府工作规章以及信守的价值。
司法和法律
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都有他们自己的法律制度,因此其法律内容、组织和措施都各有不同,三者分别有自己的执法、警察及监狱系统。但防止犯罪政策以及对犯法者的非监禁方式则是全英国都通用的。
法律的主要依据是国会通过的成文法、不成文法及欧共体法。欧共体法主要应用于经济和社会事务,还有农业和环境方面,在某些条件下它的实行优先于国内法律。
刑法
英格兰和威尔士警方每年记录在册的刑事案件约有460万起。犯罪集中发生在城市及其附近地区,超过90%记录在案的犯罪与钱财有关,只有很小一部分涉及到暴力。加强刑法制度的一些重要举措近年已开始实行。比如,法庭现在已有权将一些诸如毒品交易、抢劫、诈骗等严重犯罪的收益充公;严格控制枪支的法律已付诸实施;政府还拥有某些特权来支持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和调查。这些举措都考虑到了在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权利之间维护一种适当的平衡的需要。
最近的立法致力于改进青少年司法制度,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和提高社区的安全性,同时打击反社会行为。
法律的执行由全国52个地区的警署负责,综合警力约15万人。警官一般都没有武装,而且警察逮捕和拘押的权力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每个警察局都设有警察与社区的联络组,他们由警方、地方议员及社区组织的代表共同组成。
大多数被告在候审前均可以获得保释。不到非押不可的地步,他们不必受到监禁。在英国的刑事审讯中,被告在未被证明罪名成立之前都是假定无罪的。审讯一般都公开,并严格执行尊重事实的证据规则。性质不太严重的案件由非专业的地方官员来审理,没有陪审团。最严重的案件则交给高一级的法院,由一个12人(苏格兰为15人)的陪审团来审定有罪与否。法官则对法律上的争议作出决断、综合陪审团的证据,并决定释放被告还是对其判刑。陪审团独立于法官。
立法规定了对触犯刑律者的最高量刑。罚款、社区处罚或者监禁都可以用于惩戒一个罪犯,同时他还有权上诉到高一级的法院。谋杀要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对诸如抢劫、强奸及杀人等严重犯罪的最高量刑。死刑已被废除。
不论是开放式的还是实行安全封闭的监狱,囚犯都是有室而居的。全国共有160多所监狱,在押囚犯7万多人。女囚犯有单独分开的监狱。对少年儿童则不设监狱--对于15岁至21岁的犯罪者(在苏格兰为16岁至21岁),其基本的监禁方式是进少年管教所。
民法
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的民法涉及与家庭、财产、合同及侵权行为的官司。同时还包括行政、工业、海事、军事以及教会法。苏格兰有自己的民法,不过内容也是大同小异。
法庭上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没有陪审团的。大多数案件都与金钱有关,而诉讼费总的来说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政府已宣布了要对民法制度进行根本改革的计划。
司法
司法管理权隶属于大法官、内政大臣、司法大臣,以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事务大臣。
法官无需接受内阁的领导或控制。他们对外事务及防务法官无需接受内阁的领导或控制。他们通常自出庭律师(苏格兰的辩护律师)或诉状律师中委任。非专业的执法官要接受足够的法律知识训练。律师及辩护律师对由诉关律师或其他有资格的职业机构交呈的法律问题给出建议,并在各种法庭中出庭辩护。诉状律师负责为个人以及商务客户承办法律事务,同时在经过训练之后也可以在法庭上出庭代辩。
对于需要法律咨询或法庭辩护的个人,公共基金可以给予其法律资助。
欧盟
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之一,欧盟包含了欧共体以及在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以及国内事务方面的跨国合作。作为15个成员国中较大的国家,英国在欧盟委员会20名委员中占2席。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立法建议,并实施欧盟理事会的各项政策,同时保证欧共体的规则得到正确的执行。理事会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并在其成员国之间每六个月更换一次轮值主席国。
英国政府的首要着眼点是完善金融服务业的单一市场(见下文),包括接纳塞浦路斯以及中欧和东欧的民主国家在内的欧盟东扩,还有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以及更有成效的公共外交安全政策。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57年的《罗马条约》是欧共体的成立基础,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作出了其它几项新的承诺,包括要使欧盟发展为一个经济和货币的联盟。条约内容如下:
§ 建立欧盟并使欧盟公民的概念深入人心;
§ 根据此原则,只有在成员国无法单独实现 目标的情况下,才在欧盟中采取统一行动。
《阿姆斯特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定后,1996年又召开了一次政府间大会,以研究对该条约作进一步修改。这就形成了于1999年5月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其中要点如下:
§ 为委员会做好反对偏见的准备;
§ 各成员国要进行更多的协调来降低失率;
§ 采取新的办法来加强对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配合度和成效性。
经济和货币联盟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步入欧洲经济和货币的联盟设立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单一市场的形成--于1993年底大体完成;第二步包括一个欧洲货币组织的成立,它将承担起主要的顾问和协商的角色。第三步即是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建立的欧盟国家通行的单一货币欧元。欧盟15个成员国中有11个于欧元启动当日就加入了这种单一货币体系。英国政府发表声明说英国无意于1999年加入单一货币,并保证英国将在本届议会期间作更深入的准备工作,这样英国就将在2002年以后加入欧洲单一货币,前提是该决议能在议会和公民投票中得到一致通过。
英联邦
英联邦包括英国在内共有54个成员国,是一个自愿性的国家组织,几乎所有参与国都曾是英国的领地而现在都已是独立国家。英女王是英联邦的元首,也是英国以及其他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英国政府参与英联邦的一切事务,并将此作为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磋商与合作的积极手段。
英联邦的秘书处设在伦敦,其职责是推进各国间的磋商,发布相关信息,并组织政府首脑会议及其它大会。它负责管理各项合作计划,包括英联邦在技术合作方面的基金。
联合国
英国全面奉行联合国及其宪章所规定的目标和原则。英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另外四个国家分别是中国、法国、俄罗斯以及美国。英国是为联合国提供常规预算的第六大国。同时也为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提供了大量资金,为其承担了约6.2%的总费用。
经济
经济运作
90年代以来,英国经济实现了低通货膨胀下的持续增长。增长率的提高主要来自出口及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