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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当房主,一对东欧的母女看房就当场定下了 原本所有顺利,回去给他们发了合同,让他们签了当前把押金交了我就返还单方签好的合同给钥匙。对面说必需要单方签合同之后再交押金,因而赞成签合同交押金。
没想到当面签合同的时分他们忽然说要加之16岁的儿子,以前明明说只要2集体住。赞成了而后又说要带一条狗(最起码是中型犬还非要说是小狗,以前说本人没有宠物)登时对他们感到不信赖。单方僵持最初他们说不签了。
请问大家这是我太敏感了仍是租客的确不该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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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庆幸幸好没签, 这么费事的人,当前赶都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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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挺好的。持续找新的租客,当初是房主市场,宁愿房子空着,也要找个好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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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这样,当前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