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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通过大抵是这样的:应该是三年前,我开车停在了一个私家的泊车场,起初被罚款了。这个泊车场之前就是公共不免费的,停习气了。起初楼主分开之前的城市,偶然回去就还停在那里,没有留意标识。被罚款后,单子寄到了我旧的地址,所以就始终不知道这个事件。固然罚款就加over due愈来愈多。直到往年需求存款,才发现credit有问题,查了之后才发现。然而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我搬到新的城市后,就马上改了我的注册地址,我也曾经发信到DVLA,而且失掉了更改地址的时间证实。我违心付过后的那一张罚款,然而后续追加的金额我其实不想付。由于不是我的问题,我泊车的日子曾经是我改地址三个月当前的事件了。我不知道为何罚款的函件会寄到我旧的地址,但我感觉地址我改了,这不是我的责任。
我打电话去过给我发信的公司,然而被推到了他们拜托的律师那里。我也分割过他们的律师,但没有后果。我电话去法院,法院说能够Appeal,然而输了就会留下记载,当前几年内信用都成问题。我公司的员工帮我找了一个第三方的机构去征询需要解决,对方承受当前,然而也没有失掉进一步更新。
我想问问大家有无相似的教训,我是应该向法院Appeal呢,仍是有甚么第三方机构能够追求帮忙?仍是说只能付全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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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issued the t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