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前段时间,留美学生翟田田事件引发了公众关注,不论在国内的公民,还是在域外的留学生、工作人员,侨民等,法律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遵守法律规则是人们必须具备的观念和素质。
所以,身在异乡的海外游子,对所在国的法律应有一些基本的了解,尤其要了解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哪些做法在国内不构成违法,而在所在国就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这种认知不仅对域外人员了解所在国的情况开辟了另一视角,更为避免伤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利保证。
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差异大
西方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打孩子,在中国“打”被视为一种教育孩子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方法,普通公众接受这一观点,法律对此也不禁止,当然将孩子打伤、构成虐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在美国,家长则会因打孩子而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
很多人看过电影《刮痧》,其基本剧情是:一个中国爷爷在美国为自己的孙子用中国传统的刮痧疗法治病,而孩子在接受刮痧后皮肤上所留下的红斑,却成为司法机关剥夺孩子父亲监护权的一个重要证据。
再如,在中国两人在吵架过程中有时会说一些狠话,这一般不会招致司法机关的介入,即使介入也只是对言者的批评教育。但在美国则不同,这种意思表示会招致警方的调查,甚至也可能会被定罪,因为“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曾经有一个在美国的越南留学生,因在和室友的争执中说了句“这种情况在越南我就会干掉你”,而被警方带走调查。
取证及赔偿标准等都有不同
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当然不仅体现在对一些问题的定性上,而是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很多方面。
比如在庭审方式上,我们会在影视作品里看到美国的律师游走于法庭之上,慷慨陈词甚至情绪激动,而法官只是静静坐在法台后对庭审予以适当的控制,决不会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上述做法干涉或禁止。而在中国,法官是庭审的主导,双方当事人要在法官的引导下完成庭审程序。
再如在证据的取得方面,以医疗诉讼为例,我们对医疗行为对错的认定,是基于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而美国则没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判断,医患双方各自请来医学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在赔偿标准方面也存在差异。我们经常会看到国外的“天价赔偿”案例,而在中国对于民事赔偿的赔偿项目、赔偿依据都有法律、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以受害人致残后所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赔偿标准、赔偿年限,并据此确定了该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至国问禁”方能保护自己
导致两种司法制度产生差异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许多方面的不同,同时也包括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差异。
其实,两种做法在各自所处的环境里都有其存在的道理。但从这两种做法的差异中,我们看到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与规则不同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的不同,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体现在对待法律、规则的遵守意识上。
中国人遵守规则意识薄弱,因此增强遵守法律、规则的意识,是摆在我们每一个人面前的“功课”。对于境外的华人而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则是必须的,为此需要改变一些在国内形成的观念、习惯,以适应新的环境,这就是所谓的“至国问禁”。而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坚定地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当地公民和平相处,更快地融入当地社会。